石家庄市城市轨道交通 1 号线二期工程东上泽站、东洋站、南牛停车场自动扶梯、电梯系统供货、安装及维保项目招标
公告
本招标项目 石家庄市城市轨道交通1号线二期工程东上泽站、东洋站、南牛停车场自动扶梯、电梯系统供货、安装及维保 项目 ,招标人为 石家庄市轨道交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招标项目资金来自 政府投资+企业自筹 ,出资比例为 设备及安装部 分40%+60%,维保部分企业自筹100% 。该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
石家庄市。
石家庄市城市轨道交通1号线二期工程东上泽站、东洋站、南牛停车场20台自动扶梯设备和10台电梯,包括设备的设 计、制造、安装;自产地发运到工程项目现场,负责在项目现场的装卸、运输,仓储保管,吊装,安装,调试(包括配合设 备联调),验收,向管理部门报检、领取使用许可证;保修期内的保修服务、各类技术服务以及随机的备品备件、专用工具 等;质保期结束后的13年维保。(详见招标文件供货要求用户需求书)
一个标段。
施工现场地面,或招标人指定地点,投标人负责卸货并安装。
按招标人要求交货。
全线开通初期运营起的24个月。
维保服务期限13年。
2.9质量要求
符合国家现行规范、标准及招标文件供货要求(用户需求书)。
3.1资质要求: 3.1.1投标人应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企业,具备独立法人资格,且是投标产品的制造商,具有增值税一般纳税人
资格。
3.1.2投标人须具备市场监督部门颁发的特种设备生产许可证,许可范围为电梯制造(含安装、修理、改造):曳引驱动 乘客电梯、自动扶梯与自动人行道。
3.2财务要求:投标人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冻结、接管和破产状态。
3.3业绩要求: 3.3.1投标人业绩要求
(1)投标人2019年1月1日至今至少承担过一项(一个合同为一项)已试运营或运营的国内公共交通领域(轨道交通、 机场、铁路)自动扶梯供货及安装业绩,且单个合同金额不小于1400万元人民币。
(2)投标人2019年1月1日至今至少承担过一项(一个合同为一项)已试运营或运营的国内公共交通领域(轨道交通、 机场、铁路)垂直电梯供货及安装业绩,且单个合同金额不小于250万元人民币。
注:业绩证明材料须以业绩合同及业主出具或签认的能够证明试运营或运营的文件为准,时间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否 则视为无效业绩。
3.3.2投标设备业绩
(1)自2019年1月1日至今,所投自动扶梯所采用的驱动主机,变频器,控制柜中的主要电气原件(接触器,继电器,断 路器)均至少有一项国内公共交通领域(轨道交通、机场、铁路)的供货业绩。
(2)自2019年1月1日至今,所投电梯所采用的曳引机,变频器,控制柜中的主要电气原件(接触器,继电器,断路器) 均至少有一项国内公共交通领域(轨道交通、机场、铁路)的供货业绩。
注:业绩证明材料须以业绩合同或业主出具的业绩证明为准,时间以合同签订时间或供货时间为准,须体现所投设备制造 商或品牌名称。若同一证明材料能同时体现上述投标设备,则可视为满足业绩,也可提供多项证明材料累计满足上述要求即 可。若证明材料如不能明确反映上述要求,将视为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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