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中通通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代理机构”)受中国邮政集团有限公司金华市分公司(以下简称“采购人”)委托,拟就“中国邮政集团有限公司浙江省兰溪市分公司及永康市分公司2022年办公大楼电梯采购项目第二次”以公开竞争性磋商方式对有能力为本项目提供产品和服务的供应商进行采购。本项目资金来源已落实,具备磋商条件,现欢迎有意向的合格供应商提交应答文件并参与竞争性磋商。
1、项目概况与采购内容:
一、项目名称:中国邮政集团有限公司浙江省兰溪市分公司及永康市分公司2022年办公大楼电梯采购项目第二次。
二、项目编号:ZJZT-2022-12344
三、项目概况:本项目拟启动中国邮政集团有限公司浙江省兰溪市分公司、中国邮政集团有限公司永康市分公司的办公大楼电梯采购项目。
四、资金来源:企业自筹。
五、采购内容及相关要求:
(一)采购内容
本项目分为2个标包,预估采购金额35万元。每个标包中标1家入围供应商,可兼投兼中。
标包号 | 采购名称 | 采购内容 | 数量 | 质保期 | *投标限价 (含税,万元) | 备注 |
标包一 | 兰溪市分公司办公大楼电梯 | 本项目是客梯更新,办公大楼高度约20米,共六层。内容包含旧电梯拆除、电梯井的改造、门厅装修及安装等交钥匙工程。 | 1 | ≥2年 | 15 | |
标包二 | 永康市分公司办公大楼电梯 | 本项目是客梯更新,共16层,已设电梯井。内容包含旧电梯拆除、新电梯的安装(不包含土建、门厅装修安装等工程)。 | 1 | ≥2年 | 20 |
*(二)最高限价:
标包一:15万元(含税)。若供应商报价不符合报价要求,将否决其报价。即为完成本项目所需的全部费用。包含但不限于电梯设计、制造、生产、运输、保险、安装、调试、验收、质保期内的维保、税费、以及相关的管理费、规费、利润、风险及旧电梯拆除等相关一切费用。
标包二:20万元(含税)。若供应商报价不符合报价要求,将否决其报价。即为完成本项目所需的全部费用。包含但不限于电梯设计、制造、生产、运输、保险、安装、调试、验收、质保期内的维保、税费、以及相关的管理费、规费、利润、风险及旧电梯拆除等相关一切费用。
(三)建设工期:
标包一:总工期为45天。合同签订后30日历天内完成供货,货到工地现场后15日历天内完成安装调试具备验收条件,且由供应商在安装调试具备验收条件后10日历天内向金华特种设备检测中心申报验收,并及时取得电梯使用合格证。
标包二:总工期为45天。合同签订后30日历天内完成供货,货到工地现场后15日历天内完成安装调试具备验收条件,且由供应商在安装调试具备验收条件后10日历天内向金华特种设备检测中心申报验收,并及时取得电梯使用合格证。
(四)项目地址:标包一浙江省兰溪市;标包二浙江省永康市。
*(五)质保期:标包一不少于2年;标包二不少于2年。
(六)需求单位:中国邮政集团有限公司浙江省兰溪市分公司、中国邮政集团有限公司浙江省永康市分公司。
2、供应商资格条件:
本项目将进行资格后审,资格审查标准和内容见采购文件第三章“评分办法”,凡未通过资格后审的供应商,其应答将被否决。
一、应答人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登记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法律合法成立并存在的企业,或有总公司法人授权的分公司。
二、本次采购允许代理商参与投标,代理商参与投标的应具备投标产品制造商出具的授权函。提供相同品牌相同型号产品的不同投标人参加本项目投标的,以其中通过资格审查、符合性审查且报价最低的参加评审;报价相同的,由招标人或者招标人委托评标委员会采取随机抽取方式确定,其他投标无效。
三、若为产品制造商应答须提供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颁发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制造许可证》(乘客电梯)B级及以上资质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装改造维修许可证》(B级及以上资质);
若为代理商应答须提供产品制造商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制造许可证》(乘客电梯)B级及以上资质和代理商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装改造维修许可证》(B级及以上资质)以及具有产品制造商针对本项目的唯一授权证书。
四、供应商具有至少1个2019年1月1日以来(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的同类业绩(提供明确标的物、标的额的合同复印件,如没有采购金额的框架协议需提供对应业绩合同的复印件和发票复印件)。
五、应答人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并应承诺中标后向采购人开具符合采购人要求的增值税专用发票。
六、应答人应遵守有关的国家法律、法规和条例,截止开标时间的近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违规记录。
七、应答人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
八、与邮政无投资关系且存在以下情况的,不得参加采购活动:邮政领导人员及其亲属和其他特定关系人、邮政员工持股(限非上市公司),以个人身份(组织委派的除外)担任法人、董事长、总经理、监事的企业,以及邮政所属工会或员工集体出资成立的企业。
九、本项目不接受具有投资参股关系的关联企业,或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为近亲属关系),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参加本项目的投标。
十、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并且不得将本项目内容以任何方式进行转包、分包。
十一、被列入浙江省邮政分公司或中国邮政集团有限公司供应商黑名单的投标人,禁止参加本项目。
3、采购文件的获取方式:
3.1 凡有意参加磋商者,请于2022年8月16日9时00分至2022年8月18日17时00分(北京时间),登录浙江中通通信有限公司电子招投标平台https://zjzt.chinaccsscm.cn,在线获取电子采购文件,已在该系统注册过的潜在供应商请直接登录系统(入口为“供应商登录”)找到对应的采购项目购买并下载采购文件,未在该系统注册的潜在供应商请先注册(入口为“用户注册”-“供应商注册”,机构类型选择“其他组织”,税号填写完整的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获取登录账号后登录系统进行文件下载)。注册免费,登录系统后可下载操作手册。如遇问题,可电话咨询胡雄风,电话:19905711715。
3.2 采购文件售价按500元/本收取(已缴纳的不重复收费),采购文件售后不退(建议通过系统使用支付宝缴纳采购文件费用)。
注:采购代理机构仅对注册时上传的资料进行符合性检查,材料真实、有效性由本项目磋商小组在评审阶段审核。
3.3 注册成功的供应商,请务必在采购文件售卖截止时间前,登录系统选择项目、购买采购文件,购买时间截止后,供应商将不能购买,即不能参加此次磋商活动,由此造成的后果由供应商承担。
3.4 购买采购文件统一开具浙江电子增值税普通发票,供应商购买采购文件后,由采购代理机构确认生成电子发票,生成后发票下载链接将推送至供应商所留的联系人邮箱及手机(短信形式),请各供应商注意查收。
4、应答文件的递交:
4.1 递交截止时间:2022年8月24日9时30分
4.2 递交地点:金华市婺城区迪耳路458号13楼1307室
4.3 应答文件应按采购文件的要求由供应商授权代表递交至递交地点,应答文件中应附有采购文件中规定的报价保证金(如有);
4.4 逾期或未密封的应答文件恕不接受。
4.5 磋商将于应答文件递交后进行,供应商应派授权代表及相关人员按代理机构安排的具体时间参与磋商。
5、发布公告的媒体:
本次竞争性磋商公告同时在中国采购与招标网、中国邮政集团有限公司门户网站发布。
6、联系方式:
采购人:中国邮政集团有限公司金华市分公司 | 采购代理机构:浙江中通通信有限公司 |
地 址:金华市婺城区迪耳路458号13楼1307室 | 地 址:杭州市河东路215号 |
联系人:赵老师、陈老师 | 邮 编:310000 |
电 话:13819918321、13506296385 | 项目负责人:胡雄风 |
电子邮件:/ | 项目联系人:胡雄风、朱强 |
电 话:19905711715 | |
电子邮件:huxiongfeng.gyl@chinaccs.cn | |
开户银行:中信银行杭州天水支行 | |
账 号:3110830019310004542 |
采购人:中国邮政集团有限公司金华市分公司
采购代理机构:浙江中通通信有限公司
2022年8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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