倾城水乡西区12栋一单元南梯、二单元南梯、13栋二单元南梯、14栋一单元南梯更新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1.1 项目名称:倾城水乡西区12栋一单元南梯、二单元南梯、13栋二单元南梯、14栋一单元南梯更新
1.2 项目审批、核准或备案机关名称:无
1.3 批文名称及编号:无
1.4 招标人:安徽长丰(双凤)经济开发区共和城社区居民委员会
1.5 项目业主:安徽长丰(双凤)经济开发区共和城社区居民委员会
1.6 资金来源:物业维修资金
1.7 项目出资比例:100%
1.8 资金落实情况:已落实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招标项目名称:倾城水乡西区12栋一单元南梯、二单元南梯、13栋二单元南梯、14栋一单元南梯更新
2.2 招标项目编号:2024ACCWZ00312
2.3 标段划分:本招标项目共1个标段
2.4 招标项目标段编号:2024ACCWZ00312
2.5 建设地点:长丰县境内
2.6 建设规模:倾城水乡西区12栋一单元南梯、二单元南梯、13栋二单元南梯、14栋一单元南梯更新,详见招标文件。
2.7 合同估算价:150.40万元
2.8 交货及安装周期:合同签订后120日内供货、安装、调试结束。
2.9 交货及安装地点:长丰县
2.10 招标范围:倾城水乡西区12栋一单元南梯、二单元南梯、13栋二单元南梯、14栋一单元南梯更新,详见招标文件
2.11 项目类别:货物
2.12 其他:无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投标人应依法设立并具备承担本招标项目的如下条件:
3.1.1 投标人资质要求:投标人为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电梯制造商或代理商(或经销商),且制造商与经其授权的代理商或经销商不得同时参与本项目投标。
3.1.2 如投标人是电梯制造商,须具有以下1)或2)项资质:1)有效的特种设备制造许可证(电梯)资质(含曳引驱动乘客电梯)和有效的特种设备安装改造维修许可证资质(含曳引驱动乘客电梯);2)有效的特种设备生产许可证(许可范围须包括电梯制造、安装及修理,子项目包含曳引驱动乘客电梯)。
3.1.3 如投标人非电梯制造商,除电梯制造商满足上述要求外,投标人须具有有效的特种设备安装改造维修许可证资质(含曳引驱动乘客电梯)或有效的特种设备生产许可证(许可范围须包括安装及修理,子项目包含曳引驱动乘客电梯)
3.1.4 投标人业绩要求:无
3.1.5 财务要求:无
3.1.6 信誉要求:投标人未被合肥市及其所辖县(市)、区(开发区)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部门记不良行为记录的;或被记不良行为记录(以公布日期为准),但同时符合下列情形的:
(1)开标日前(含当日)6个月内记分累计未满10分的;
(2)开标日前(含当日)12个月内记分累计未满15分的;
(3)开标日前(含当日)18个月内记分累计未满20分的;
(4)开标日前(含当日)24个月内记分累计未满25分的。
3.1.7 本招标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2 投标人不得存在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3项、第1.4.4项规定的情形。
3.3 一个制造商对同一品牌同一型号的货物,仅能委托一个代理商参加投标。
3.4 其他要求:无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获取时间:2024年11月9日至2024年11月29日10:00。
4.2 获取方式:
(1)本招标项目实行全流程电子化交易。
(2)潜在投标人可登录安徽合肥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系统(以下简称电子服务系统)查阅招标文件,如参与投标,则须在本条第4.1款规定的招标文件获取时间内通过安徽合肥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电子交易系统获取招标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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