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技创新基地C座项目电梯采购及安装
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科技创新基地C座项目(项目名称)已由连高审批备【2023】164号批准建设,招标人为中铁建工集团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自自筹,已落实,项目出资比例为 100%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电梯采购及安装进行公开招标,特邀请有兴趣的潜在投标人参加投标。
该暂估价项目由总承包单位(中铁建工集团有限公司)招标。投标人中标后与总承包单位(中铁建工集团有限公司)签订合同。建设单位(连云港海州工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总承包单位(中铁建工集团有限公司)共同发放中标通知书,建设单位(连云港海州工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监督合同签订及工程款支付。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
2.1.1项目地点:连云港市海州区郁洲南路东、梧桐路南;
2.1.2交付使用期:签订合同后,收到书面通知后60日历天完成电梯的供货、安装调试、检验及验收工作;
2.1.3招标范围:科技创新基地C座项目电梯采购及安装(共6台)。包括但不限于本次招标电梯的运输(含装卸)、仓储、前期土建跟踪、(投标单位需自行现场踏勘,中标后根据现场实际情况对井道再次改造达到安装标准)、供货、安装、调试、验收、监检、两年免费质保及维保、培训及其它相关服务。其中货物包括满足招标文件要求而提供的所有设备、仪表、工具、备件、图纸和其它材料,服务包括提供产品安装、调试、验收、培训、保障服务、技术支持及货物有关的运输和保险及其它伴随服务,包括完成本次招标的电梯的供货、运输、安装、调试、监检、直到领取到《电梯使用登记标志》交付招标人使用;
2.2质量标准:合格,符合国家及行业现行的验收标准,具备验收条件,必须通过质量技术监督局验收合格,并取得电梯使用登记标志及《特种设备使用标志》。
2.3质保期:2年;
2.4最高投标限价:140万元,投标人投标时不得超过此价格,超过此价格将否决其投标。
注:投标人投标报价中须包含总承包单位服务配合费(按合同价中施工安装费的2%计取),该费用综合考虑在投标报价内,不得单列,进场前直接支付给总承包单位。中标人施工中须服从总包单位管理,如不服从管理造成损失,须承担相应责任。
2.5主要材料品牌的选择与认定:投标人在投标时应明确所选的厂家品牌产品。投标人所投产品品牌可在招标文件列明的品牌范围内选择一种;投标人也可选择与招标文件列明的品牌为同一档次或不低于招标文件列明的品牌档次的产品。投标人拟选择推荐的厂家或品牌以外的产品,应满足招标文件中提出技术标准和质量要求,并在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三日前由招标人(总承包单位中铁建工集团有限公司)、建设单位(连云港海州工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共同书面同意并加盖公章。注:招标人同意书原件扫描件必须上传至投标文件中,否则按重大偏差明显不符合技术规范、技术标准的要求的处理。
主要材料推荐厂家(或品牌)一览表
序号 | 材料、设备名称 | 推荐厂家(或品牌) |
1 | 电梯 | 奥的斯(OTIS)、通力((KONE))、日立(Hitachi)、迅达(schindler)、富士达(FUJITEC)、东芝(TOSHIBA) |
3.投标人资格要求
本项目采用资格后审方式,以下条件属于资格审查合格条件:
3.1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能力,并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及企业基本户开户许可证(或基本存款账户信息材料);
3.2未处于被责令停业、投标资格被取消或者财产被接管、冻结和破产状态;
3.3企业没有因骗取中标或者严重违约以及发生重大工程质量、安全生产事故等违法违规问题,被有关部门暂停投标资格并在暂停期内的;
3.4拟选派项目负责人须具有质量技术监督局颁发的电梯安装特殊作业资格证书,投标单位拟选派项目负责人必须为本单位正式职工,提供项目负责人在本单位2024年4月至2024年9月由社保机构出具社保缴纳证明材料,社保缴纳证明加盖社保中心章或社保中心参保缴费证明电子专用章。项目负责人必须全程参与招投标过程,含开评标、异议投诉处理等。
3.5资质类别和等级要求:
3.5.1若投标人是制造商,须具备以下(1)、(2)两项中的任意一项: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制造许可证》(电梯)C级及以上证书;
(2)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生产许可证》,其许可项目含有电梯制造(含安装、修理、改造)。
3.5.2若投标人是代理商,须具备以下条件:
(1)提供所代理制造商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制造许可证》(电梯)C级及以上证书或者《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生产许可证》,其许可项目含有电梯制造(含安装、修理、改造);
(2)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装改造维修许可证》(电梯)C级及以上证书或《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生产许可证》,其许可项目含有电梯安装(含修理)。
(3)提供所代理制造商对该项目的唯一专项授权书(如出现一家制造商同时对本项目二家或以上代理商的,资格审查时均视为不符合资格审查要求)。
3.6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7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要求:
(1)本项目招标工作遵照苏建建管(2013)508号文、苏建招函[2017]12号文。
我单位及项目负责人未被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限制在招标项目所在地投标、投标人无借牌挂靠行为、投标人(超过3年)、法定代表人(超过5年)、项目负责人(超过5年)无行贿犯罪记录等采用信用承诺方式,由投标人自行承诺。承诺内容包括:对自身的信用状况、申请材料的真实性以及对违约责任做出承诺。(格式详见投标人承诺书)
(2)本项目执行江苏省清理拖欠工程款和农民工工资协调领导小组办公室、连云港市清理建设领域拖欠工程款和农民工工资领导小组办公室相关通报文件精神,凡是在文件中以及在工程所在地被行政监督主管部门限制准入的投标单位和项目负责人,且未解禁的不得参加本次投标。
(3)本项目招标执行关于印发《关于在公共资源交易领域的招标投标活动中建立对失信被执行人联合惩戒机制的实施意见》的通知苏信用办(2018)23号文件的要求。
(4)投标人标中、标后被发现存在挂靠行为,将被取消投标或中标(候选人)资格、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履约保证金不予退还、合同解除及清除出场,一切损失自行承担。
注:出借(挂靠)资质行为认定依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建筑工程施工发包与承包违法行为认定查处管理办法的通知》(建市规【2019】1号)等文件涉及违法转包、分包、挂靠等条款精神。
4.评标办法
本次招标采用综合评估法,具体详见招标文件。
5.招标文件的获取
5.1招标文件的获取时间为:2024年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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