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招标条件
高新区档案中心及梅墟派出所项目已由宁波高新区经济发展局以甬高新经〔2024〕67号批准建设,建设资金来 自区财政安排,出资比例为100%,项目业主为宁波高新区公共项目建设中心,招标人为宁波高新区公共项目建设中心(建设单位)、大荣建设集团有限公司(总承包单位),委托代理机构为宁波成章工程管理咨询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电梯设备采购、安装及相关服务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本项目总投资约 28446 万元,建设规模:该项目总用地面积 9712 平方米,总建筑面积约 29805 平方米,其中地上建筑面积约 21905 平方米,(派出所建筑面积约 6890 平方米,档案中心建筑面积约 14719平方米,配套用房 296 平方米),地下建筑面积约 7900 平方米。新建档案中心、派出所及地下车库等,并配建相关配套设施,建设地点:项目东至规划路,南至江南路辅道,西临界牌碶河及沿河绿地,北临规划河道及沿河绿地。
2.2招标范围:本项目7台电梯,包括供货、运输、装卸、安装、调试、检测、验收、技术培训、售后服务、保修期保修服务等。
2.3招标控制价:1779379元(含税价)。
2.4交货地点:招标人指定地点。
2.5交货期:接业主书面通知后60日历天内供货完成;安装工期:接业主书面通知后60日历天,并满足总承包单位施工进度要求。
2.6质量要求:符合国家、浙江省、宁波市验收规范(从高)一次性验收合格标准并通过宁波市特种设备检验研究院一次性验收合格,并配合总承包单位确保获得宁波市建筑工程结构优质奖。
2.7安全要求:合格,并配合总承包单位获得宁波市建筑安全文明施工标准化工地称号。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有效的企业营业执照,并具有与本招标项目相应的供货安装能力,同时具备①投标产品的制造商必须具有国家质量技术监督部门颁发的特种设备制造许可证或国家市场监督管理部门颁发有效的特种设备生产许可证,范围需涵盖本项目投标产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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