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网江苏连云港供电公司东部城区供电服务中心用房
电梯采购及安装招标公告
标段编号:3207072303140001006001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国网江苏连云港供电公司东部城区供电服务中心用房(项目名称)已由连云港经济技术开发区行政审批局以(连行审备{2023}24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国网江苏省电力有限公司连云港供电分公司,建设资金来自国有资金,项目出资比例为100%。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国网江苏连云港供电公司东部城区供电服务中心用房电梯采购及安装(标段)的电梯采购及安装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项目占地面积约16530平方米,总建筑面积约9530平方米,四层,框架结构,功能为供电服务中心用房项目
2.2招标范围:国网江苏连云港供电公司东部城区供电服务中心用房电梯采购及安装,包括电梯的设计、制造、运输(含装卸)、仓储、前期土建跟踪、安装、调试、验收、监检、两年免费质保及维保、培训及其它相关服务
2.3交货地点:连云港经济技术开发区花果山大道666号
2.4交货期或交付使用期:签订合同后,收到甲方书面通知后45日历天完成电梯的生产、安装、调试、检验及验收工作
2.5招标控制价:66万元,投标报价高于招标控制价作无效标处理
2.6质量要求:合格(符合国家现行验收标准有关技术规范要求),一次性通过市场监督管理部门验收,取得特种设备检验合格证、电梯监督检验报告及《特种设备使用标志》
3、投标人资格要求
本项目采用资格后审方式,以下条件属于资格审查合格条件:
3.1投标人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的制造商或代理商;
3.2未处于被责令停业、投标资格被取消或者财产被接管、冻结和破产状态;
3.3企业没有因骗取中标或者严重违约以及发生重大工程质量、安全生产事故等违法违规问题,被有关部门暂停投标资格并在暂停期内的;
3.4与采购货物相适应的资质、资格等要求:
3.4.1若投标人是制造商,须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生产许可证》,其许可项目含有电梯制造(含安装、修理、改造)。
3.4.2若投标人是代理商,须具备以下条件:
(1)提供所代理制造商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生产许可证》,其许可项目含有电梯制造(含安装、修理、改造);
(2)提供所代理制造商对该项目的唯一专项授权书(如出现一家制造商同时对本工程二家或以上代理商授权,资格审查时均视为不符合资格审查要求);
(3)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生产许可证》,其许可项目含有电梯安装(含修理)。
3.4.3拟选派项目负责人须具有效的市场监督管理部门颁发的电梯安装特殊作业资格证书,投标单位拟报项目负责人(项目经理)必须为本单位正式职工,提供项目负责人在本投标单位2024年06月至2024年11月由社保机构出具社保缴纳明细证明材料,社保缴纳证明加盖社保中心章或社保中心参保缴费证明电子专用章。项目负责人必须全程参与招投标过程,含开评标、异议投诉处理等;
3.5本项目招标人推荐电梯品牌为:迅达(迅达(中国)电梯有限公司)、奥的斯(奥的斯电梯(中国)有限公司)、三菱(广东菱电电梯有限公司)、富士达(华升富士达电梯有限公司)。
品牌的选择与认定:投标人在投标时应明确所选的厂家品牌产品。投标人所投产品品牌可在招标文件列明的品牌范围内选择一种,也可选择不低于招标文件列明的品牌档次的产品。投标人拟选择推荐的厂家或品牌以外的产品,应满足招标文件中提出技术标准和质量要求(须附产品详细技术参数证明),并在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3日前由招标人书面同意,投标时提供招标人同意书(加盖招标人公章的原件,原件的扫描件上传至投标文件),否则按重大偏差明显不符合技术规范、技术标准的要求的作无效标处理。
注:本项目要求投标人所投的全部电梯均为同一品牌。
3.6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7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要求:
(1)投标企业及项目负责人未被限制在招标项目所在地投标、不出借挂靠营业执照(资质证书)等采用信用承诺方式由投标人自行承诺(格式详见招标文件附件)。投标人、法定代表人、项目负责人无行贿犯罪记录由投标人自行承诺。(格式详见招标文件附件)
(2)本工程执行苏信用办【2018】23号文。在评标阶段,投标人正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的,评标委员会不得推荐该投标人为中标候选人;在中标候选人公示至发出中标通知书的期间,公示的中标候选人正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的,招标人将取消其中标资格,并重新确定中标人。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以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公布为准,惩戒期限自网站上公布的失信被执行人信息中载明的发布时间开始,直至撤销或更正信息中载明的发布时间的期间。
(3)投标人整个招投标活动所提交的所有材料都必须是真实有效的,一旦发现有虚假行为,招标人将立即中止该投标人的投标活动,并上报相关主管部门追究责任。
4.评标办法:综合评估法
本次评标采用综合评估法。评标委员会对满足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的投标文件,按照第三章第2.2款规定的评分标准进行打分,并按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推荐中标候选人,或根据招标人授权直接确定中标人。综合评分相等时,以投标报价低的优先;投标报价也相等的,由招标人自行确定。
2.2.1 | 投标报价:55分 技术响应:20分 商务响应:2分 售后服务:8分 安装及调试方案:10分 类似业绩:5分 | |
2.2.2 | 评标基准价=A×K,A为有效投标文件的评标价算术平均值(若7≤有效投标文件<10家时,去掉其中的一个最高价和一个最低价后取算术平均值;若有效投标文件≥10家时,去掉其中的二个最高价和二个最低价后取算术平均值)。 K值在开标时由招标人代表随机抽取确定,K值的取值范围为95%、96%、97%、98%、99%、100%。 注: 1、计算过程和得分均保留2位小数,第3位四舍五入。 2、评标结束后,除确认存在评委计算错误外,评标基准价不因招投标当事人异议、投诉、复议以及其它任何情形而改变。 3、当评标委员会认为投标报价明显高于现行市场价或低于成本价时,需要投标人做出合理的说明,否则评标委员会可否决其投标。 4、本工程设招标控制价,报价高于招标控制价的作无效标处理。 | |
评分因素 | 评分标准 | |
报价(55)分 | 投标报价与评标基准价 | 等于评标基准价(55)分 |
每高于评标基准价1%扣0.5分,偏离不足1%的,按照插入法计算得分。 | ||
每低于评标基准价1%扣0.3分,偏离不足1%的,按照插入法计算得分。 | ||
技术响应 (20)分 | 技术标准响应(6)分 | 技术标准、基本功能均应完全满足或优于招标文件并提供承诺,根据所投设备技术指标满足招标文件情况打分,本项满分6分。 注:投标人提供加盖公章的相关承诺原件彩色扫描件上传投标文件,否则不得分。 (若为代理商须同时提供制造商加盖公章的相关承诺原件彩色扫描件) |
主要部件6分 | 投标产品曳引机、控制柜、门机与所投整机同一品牌且为原厂原品牌的每项得2分, 以制造商提供的试验报告为准,如委托其他厂加工或贴牌生产不得分。 | |
安全部件4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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