徽商城市庭院2栋、3栋、9栋5台电梯更新招标公告
1. 招标条件
1.1项目名称:徽商城市庭院2栋、3栋、9栋5台电梯更新
1.2项目审批、核准或备案机关名称:合肥市物业专项维修资金管理中心
1.3批文名称及编号:合肥市物业专项维修资金使用项目工程招标备案表,/
1.4招标人:合肥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天乐社区服务中心天乐社区居民委员会
1.5项目业主:合肥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天乐社区服务中心天乐社区居民委员会
1.6资金来源:其他
1.7项目出资比例:100%
1.8 资金落实情况:已落实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招标项目名称:徽商城市庭院2栋、3栋、9栋5台电梯更新
2.2 招标项目编号:2024AFGWZ02914
2.3 标段划分:本招标项目共划分1个标段。
2.4 招标项目标段编号:2024AFGWZ02914
2.5 建设地点:安徽省合肥市高新区徽商城市庭院
2.6 建设规模:徽商城市庭院2栋一单元、二单元,3栋一单元、二单元,9栋一单元共5台电梯更新,具体内容详见采购需求。
2.7 合同估算价:116.95271万元
2.8 交货及安装周期: 120日历天
2.9 交货及安装地点: 徽商城市庭院
2.10 招标范围:徽商城市庭院2栋一单元、二单元,3栋一单元、二单元,9栋一单元共5台电梯更新,包括旧梯拆除、新梯的供货、运输、安装、调试、人员培训、验收、技术服务并取得安徽省特种设备检测院颁发的电梯检验合格证书等全部范围。特别说明:本项目涉及到的所有设备及仪器仪表的检验检测、单机调试、系统联机调试、办理相关报验及送检手续等均在本次招标范围内。
2.11 项目类别:与工程无关
2.12 其他: 无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投标人应依法设立并具备承担本招标项目的如下条件: 3.1.1 投标人资质要求:具有有效营业执照的电梯制造商或代理商/经销商,且制造商与经其授权的代理商/经销商不得同时参与本项目投标; 3.1.2如投标人是电梯制造商,须具有以下1)或2)项资质:1)有效的特种设备制造许可证(电梯)资质(含曳引驱动乘客电梯和曳引驱动载货电梯)和有效的特种设备安装改造维修许可证资质(含曳引驱动乘客电梯和曳引驱动载货电梯);2)有效的特种设备生产许可证(许可范围须包括电梯制造、安装及修理,子项目包含曳引驱动乘客电梯和曳引驱动载货电梯)。 3.1.3 如投标人非电梯制造商,除电梯制造商满足上述要求外,投标人须具有有效的特种设备安装改造维修许可证资质(含曳引驱动乘客电梯和曳引驱动载货电梯)或有效的特种设备生产许可证(许可范围须包括安装及修理,子项目包含曳引驱动乘客电梯和曳引驱动载货电梯) 3.1.4 项目负责人资格要求:/ 3.1.5 投标人业绩要求:/ 3.1.4 项目负责人业绩要求:/ 3.1.5 财务要求:/ 3.1.6 信誉要求:投标人未被合肥市及其所辖县(市)、区(开发区)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部门记不良行为记录的;或被记不良行为记录(以公布日期为准),但同时符合下列情形的: (1)开标日前(含当日)6个月内记分累计未满10分的; (2)开标日前(含当日)12个月内记分累计未满15分的; (3)开标日前(含当日)18个月内记分累计未满20分的; (4)开标日前(含当日)24个月内记分累计未满25分的。 3.1.7本招标项目不接受(接受/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2 一个制造商对同一品牌同一型号的设备,仅能委托一个代理商参加投标。 3.3 投标人不得存在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3项、第1.4.4项规定的情形。 3.4 其他要求:/ 3.5 每个投标人最多允许中标1个标段。(适用于分标段的项目)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获取时间:2024年12月17日 至 投标截止时间。
4.2 获取方式:
(1)本招标项目实行全流程电子化交易。
(2)潜在投标人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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