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肥高新区科创中心西楼4台电梯维修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1.1 项目名称:合肥高新区科创中心西楼4台电梯维修
1.2 项目审批、核准或备案机关名称:/
1.3 批文名称及编号:/
1.4 招标人:合肥高新投资促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1.5 项目业主:合肥高新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1.6 资金来源:企业自筹
1.7 项目出资比例:100%
1.8 资金落实情况:已落实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招标项目名称:合肥高新区科创中心西楼4台电梯维修
2.2 招标项目编号:/
2.3 标段划分:本招标项目共划分1个标段
2.4 招标项目标段编号:/
2.5 建设地点:安徽省合肥市高新区望江西路与创新大道交口东北角
2.6 建设规模:详见招标范围。
2.7合同估算价:20万元
2.8交货及安装周期:合同签订后30个日历天内完成项目招标范围内的深化设计(如需)、供货、安装、验收等所有建设(维修)工作。
2.9交货及安装地点:合肥市高新区科创中心西楼
2.10招标范围:主要包括科创中心西楼4台电梯的曳引轮、曳引钢丝绳、减速机抱闸闸瓦、停电应急平层装置电源等关键部件的更换,含旧部件的拆除及新部件的采购、运输、安装、调试验收及质保服务等工作。特别说明:本项目涉及到的所有设备及仪器仪表的检验检测、单机调试、系统联机调试、办理相关报验及送检手续等均在本次招标范围内,具体详见供货要求。
2.11项目类别:货物类
2.12其他:/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投标人应依法设立并具备承担本招标项目的如下条件:
3.1.1 投标人资质要求:投标人须为电梯制造商或代理商/经销商,且制造商与经其授权的代理商/经销商不得同时参与本项目投标;
(1)如投标人若为所投产品制造商,须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生产许可证》,其中许可项目包含电梯制造(含安装、修理、改造),许可子项目包含货梯,许可参数应覆盖本招标货物参数;
(2)如投标人为所投产品代理商/经销商,须同时满足下列要求:
①所投产品制造商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生产许可证》,其中许可项目包含电梯制造(含安装、修理、改造),许可子项目包含货梯,许可参数应覆盖本招标货物参数;
②投标人须具有:有效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装改造修理许可证》,许可子项目包含货梯,许可参数应覆盖本招标货物参数。
③投标人须具有:电梯制造商出具的授权委托书。
3.1.2 项目负责人资格要求:/
3.1.3 投标人业绩要求:自2022年1月1日以来(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投标人具备电梯供货及安装(含维修更换)业绩,且合同金额不低于14万元。
3.1.4 项目负责人业绩要求:/
3.1.5 财务要求:/
3.1.6 信誉要求:投标人未被合肥市及其所辖县(市)、区(开发区)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部门记不良行为记录的;或被记不良行为记录(以公布日期为准),但同时符合下列情形的:
(1)开标日前(含当日)6个月内记分累计未满10分的;
(2)开标日前(含当日)12个月内记分累计未满15分的;
(3)开标日前(含当日)18个月内记分累计未满20分的;
(4)开标日前(含当日)24个月内记分累计未满25分的。
3.1.7 本招标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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