承租方应具备的条件 | 1.不接受经营易燃、易爆、有毒等高危行业的企业报名。 2.物业不接受自然人报名,意向承租方须为限额以上企业并提供相关证明文件。 | |||
保证金(元) | 323100 | |||
租金递增(%) | 每满两年递增5% | |||
出租期限(年) | 9年 | 免租期限 | 物业装修免租期3个月 | |
出租标的使用情况 | 占用 | 原租户是否享有 承租优先权 | 有 | |
其他披露事项 | 1、出租方未就出租标的是否存在抵押、查封等情况提供相应资料,出租标的是否存在查封、抵押或其他干扰承租方享有合同权利、实现合同目的的情况,需由承租方自行进行尽职调查。 2、出租标的的建筑面积是由出租方提供的数据,具体由承租方予以核实 3、出租方未提供相应权属证明文件,承租方需自行向出租方核查标的物相关权属证明及来源。如因权属问题产生争议等与佛山南方产权交易所有限公司无关。 4、承租方需持有工商营业执照经营,并必须在租赁合同租期开始之日起两个月内以本合同物业地址办理或变更工商营业执照,且承租方必须是工商营业执照的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经营者)。逾期未办理的,视作承租方违约,本合同无条件终止,出租方有权收回物业、全额没收承租方所缴交的租赁保证金,并保留追究承租方因此而产生的一切经济及法律责任。承租方在竞得物业后,该公司的法定代表人、股东和实际控制人必须自签定租赁合同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与出租方签订一份《担保协议》,担保租赁合同的履行,否则视作承租方违约,租赁合同无效,承租方所缴交的竞租诚意金和租赁保证金不予退还。 5、承租方不能产生噪音、空气和液体等污染。 6、该物业出租面积2690.45平方米,另有土地约276.63平方米作配套使用。 7、该物业作餐饮用途,不能作任何形式加工行业,如违反上述约定,出租方有权收回物业。 8、意向承租方报名前必须实地了解物业的具体情况及出租用途,按移交时状态出租,出租面积含墙、柱、公共设施占用面积及公摊面积,物业无水电,水电报装及增容、物业维修及物业管理费等一切费用由承租方负责。 9、物业有渗漏、剥落现象,需承租方自行解决,一切费用由承租方负责。 10、物业出租面积为参考面积,出租方不协助办理证照,承租方不得以出租方未提供或无法提供相关的办证手续及资料、或出租物业不符合其经营条件或出租方不具备物业所有权等为由,要求无条件解除租赁合同或主张违约责任。 11、承租自租赁合同起始之日起一年为升级改造期(改造范围包括但不仅限于装修装饰、安装二次消防系统或电梯等),投入升级改造资金不少于人民币100万元,合同生效之日须一次性交纳首月租金标准的6个月租金作为投入改造保证金(投入改造保证金不计利息),如承租方在改造期满后1个月内按第三方对投入价值评估结果值达到100万元以上的,投入改造保证金将自动抵扣为后续租期的租金。如承租方在投入改造保证金抵扣完毕前解除合同或承租方在一年内未达到约定投入金额等,则属违约,投入改造保证金作为违约金归出租方所有。承租方因物业升级改造需涉及相关报建手续以及升级改造后的环保消防安全、维护管理费用等均由承租方负责。12、物业装修免租期3个月,承租方须在物业正式移交前一次性交纳该物业前3个月的租金作为预付租金(预付租金不计利息)。 13、承租期间配套土地上不能违章搭建任何建筑物(现状建筑物除外)。 14、承租方需向出租方一次性交纳3个月租金以及1个月租金的水电费押金作为租赁保证金(租金如有递增,则按合同末月租金为准)。 15、交易保证金为月租金底价的6倍。 16、承租方经营前须按相关规定办理工商、规划、消防等部门审批许可并报出租方备案,其经营项目不能超出营业执照中的经营范围,如违反上述规定,出租方有权收回物业重新上平台竞租,其租赁保证金不予退还。 17、承租方负责按属地规定配置消防设施,相关手续办理和费用由承租方自行负责;不乱拉乱接电线,保证电路设施安全使用, 因电路设施故障引发的事故,一切损失由承租方自行承担。 18、合同期满后60日内,承租方必须注销以出租物业地址登记的工商营业执照或变更营业地址后,才能退还租赁保证金。 19、相关规定以《南海区属国有企业资产租赁合同》为准。 20、承租方或意向承租方必须是没有违反过《南海区属国有企业资产租赁合同》和《环保消防安全责任书》有关约定条款及符合交易平台有关规定的单位,否则视作竞租无效,出租方有权收回所租场地重新上招租平台公开招租。 21、原租户租赁合同于2023年11月30日租约期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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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租方及交易 价格的确定 | 1、挂牌期满,有两个或两个以上合格意向承租方的,由佛山南方产权交易所组织对出租标的进行竞价,确定承租方及出租价格。 | |||
履约条件 | 合格意向承租方在被确定为承租方后,应按租赁交易文件等的规定与出租方签订租赁合同和安全生产协议。承租方须按照出租方提供的租赁合同和安全生产协议版本来签署租赁合同和安全生产协议。 | |||
承租须知 | 1、意向承租方须在交易公告期截止之日17:00前通过佛山南方产权交易所办理完毕申请手续(含提交《资产承租申请书》及其附件材料、交纳交易保证金等工作流程),申请手续办理时间为交易公告期内工作日9:00-17:00。意向承租方在信息公告期内向佛山南方产权交易所有限公司提交《资产承租申请书》及其附件材料的行为,是对交易条件和底价的认可和接受。 2、意向承租方在签署《保密承诺函》后,在挂牌期内可向佛山南方产权交易所查阅租赁交易文件并可对出租标的进行尽职调查。 3、意向承租方需在挂牌期满之日17:00前按照公告中规定的保证金数额将交易保证金通过汇款、转账方式转入佛山南方产权交易所结算账户(以到账为准),并在付款凭证备注栏中注明项目编号+资金用途。不接受现金、现金汇款、托收支票、银行汇票等付款方式。合格意向承租方被确定为承租方后,应按照租赁交易文件规定将交易服务费用支付至佛山南方产权交易所指定账户,承租方完成支付交易服务费后,其缴纳的交易保证金自动转为租赁保证金。经确认符合租赁保证金划出程序的,佛山南方产权交易所将租赁保证金一次性无息支付至出租方指定的收款账户。意向承租方若违反交易相关法规政策或交易规则的,不退还交易保证金。意向承租方未能成为承租方且不存在被没收交易保证金行为的,交易保证金在承租方确定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一次性无息原路返还。 佛山南方产权交易所结算账户: 户 名:佛山南方产权交易所有限公司 开户行:农业银行佛山华达支行 账 号:44422001040084467 4、佛山南方产权交易所对意向承租方提交的资料进行审查,必要时可以要求意向承租方提供补充资料,在符合承租方条件的基础上确定合格意向承租方。 5、意向承租方是指有承租拟出租标的意向并向佛山南方产权交易所提交书面承租申请的主体。合格意向承租方是指符合承租方条件和承租要求并取得出租方同意确认的意向承租方。 6、意向承租方应对出租标的以及出租标的的基本状况、承租条件、承租要求、担保、抵押问题、承租风险以及其他有关交易的问题进行综合、全面的尽职调查,在对出租标的的历史情况、现状和潜在风险有充分了解的情况下,参加出租标的的交易活动。如意向承租方成为本次出租标的的承租方,应按现状接受出租标的并按照租赁交易文件等的规定与出租方签订租赁合同和安全生产协议。本次交易存在风险,意向承租方应充分了解清楚。因出租标的可能存在的瑕疵以及因本次交易产生的一切风险,由意向承租方承担。 | |||
意向承租方 需提交材料 | 意向承租方在办理承租意向登记手续时,需提交下列相关资料,并保证其真实、完整、有效(以下资料如无特殊说明的,均应当提交原件,不应提交原件的,应提交复印件。提交复印件的,应由原件持有方签字、盖章,标注此件与原件相符字样。要求提供复印件的,应提供原件核对后退回)。 1、《资产承租申请书》原件; 2、依法设立的法人或其他组织的资格证明文件复印件、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如有);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自然人身份证复印件。 3、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原件、授权委托书原件及受托人身份证复印件(在委托代理情况下); 4、保证金付款证明; 5、佛山南方产权交易所要求的其他有关资料。 | |||
特别声明 | 1、根据我国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出租方应按规定如实披露项目信息,并对其披露信息的真实性、完整性、有效性负责。佛山南方交易所对出租方披露的信息及其后果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 2、佛山南方产权交易所通过自身网站及相关媒体发布的项目信息并不构成佛山南方产权交易所对任何项目的任何交易建议。意向承租方应不依赖于已披露的上述信息并自行对项目的相关情况进行必要的尽职调查和充分了解,对是否承租及承租后可能发生的费用和存在的风险自行作出充分评估,并独立承担所有风险,佛山南方产权交易所对此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 3、意向承租方如对佛山南方产权交易所网站披露的项目信息(包括但不限于交易条件、资格条件、对项目交易有重大影响的相关信息等)的理解存在歧义的,应以交易各方最终签定的租赁合同的相关内容为准。 4、若交易双方未能按照租赁文件规定签订租赁合同或租赁合同签订后解除的,交易双方已向佛山南方产权交易所支付的服务费不予退还。 5、意向承租方须自行登陆佛山南方产权交易所网站了解相关交易规则(http://www.fsaee.com),充分了解并清楚知晓本次交易风险,接受并遵守以上交易规则参与本次交易。 | |||
交易机构联系方式 | 联系人 | 何先生 | ||
| 联系电话 | 0757-82365878 | ||
| 传真 | 0757-82365868 | ||
| 联系地址 | 佛山市禅城区季华五路18号经华大厦6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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