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招标项目,投标人资格要求,更正如下:
投标人必须满足的条件:
1.1投标人为生产厂家的,必须是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设立并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登记注册的独立法人,企业注册资本金1.0亿人民币及以上。具有有效期内的质量、环境、职业健康管理体系认证证书,提供标的物产品国家许可的第三方产品检验检测机构出具的合格证书或检验合格报告至少一份(2020年12月1日之后)。
制造商须具备质量技术监督部门颁发的特种设备(电梯)制造许可证A级资质和特种设备(电梯)安装、改造、维修许可证A级及以上资质,成立10年以上;或分包安装单位具有技术监督部门颁发的《特种设备安装、改造、维修许可证》(施工类别包含安装、维修)曳引驱动乘客电梯B级及以上资质或提供同类级别新资质及以上资质证书。
1.2投标人为代理商的,必须是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设立并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登记注册的独立法人,企业注册资本金500万元人民币及以上,且提供其代理的生产厂家针对本项目的授权代理书,且其代理的生产厂家须满足第1条生产厂家资格条件的要求。
1.3投标人应具有相应直梯、扶梯的供货业绩,在近3年内(2020年12月1日至今)的供货合同不少于3份(其中至少一份包含扶梯),且签订单项合同金额均在200万元以上(附合同扫描件,合同总金额需清晰可辨)。
1.4本次竞标接受代理商投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生产厂家及其代理商不得同时参加本次竞标。同一生产厂家只能授权给一家代理商参加竞标,不允许授权给多家代理商同时参加竞标。
1.5投标人须为一般纳税人,具有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的能力。应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提供近三年经第三方审计的财务报表。
1.6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无经营异常名录信息和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黑名单)信息;
1.7投标人不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禁止投标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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