包河区政务服务中心楼两台电梯升级改造项目中标(成交)结果公告
一、项目编号: 2024ABBHD00095
二、项目名称: 包河区政务服务中心楼两台电梯升级改造项目
三、中标(成交)信息
供应商名称:奥的斯电梯(中国)有限公司
供应商地址:天津经济技术开发区第九大街71号
中标(成交)金额:叁拾伍万陆仟元整(¥356000.00元)
四、主要标的信息
名称: ▲ 曳引机
品牌: OTIS
规格型号: 2.6T无齿轮钢带曳引机
数量: 2台
单价: 62500.00元
( 1)其他主要标的信息详见本公告附件:主要成交标的承诺函;
( 2)如与附件 不一致的,以主要成交标的承诺函为准。
五、单一来源采购人员名单
林文强,赵国靖,夏秀程
六、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
1.代理服务收费标准:执行关于印发《招标(采购)代理行业服务收费指导意见》的通知(合公协〔2023〕03号)收费标准下浮20%(具体内容请查阅本项目采购文件)。2.金额:4272元。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八、其他补充事宜
若供应商对上述结果有异议,可在中标(成交)公告发布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以电子交易系统或书面形式在工作时间(周一至周五,上午 9:00-12:00,下午13:30-17:30,节假日休息)向合肥包河公共资源交易有限公司提出质疑(异议),质疑材料递交地址:合肥市包河区花园大道与吉林路交口以南滨湖卓越城文华园一期七号楼,联系电话:0551-66220386。
若供应商对质疑处理意见有异议,可在规定时间内以网上投诉系统或以书面形式向合肥市包河区财政局提出投诉,联系人:张工,联系电话: 0551-63357536、63357535【采购人为合肥行政区域以外单位的项目:向采购人所在地财政部门(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部门)提出投诉】。
质疑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安徽省政府采购供应商质疑处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现将质疑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告知如下:
(一)质疑应以电子交易系统或书面形式实名提出,电子交易系统或书面质疑材料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1、质疑人的名称、地址、邮编、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2、质疑项目的名称、编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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