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安镇养老服务中心项目电梯设备 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 长安镇养老服务中心项目电梯设备 已由 海宁市发展与改革局 以 海发改( 2022 ) 397 号 文批准建设,招标人为 海宁仰山开发建设有限公司 ,建设资金来自 招标人自筹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电梯设备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本工程位于:长安镇越川路东、长天路北。
2.2 建设规模:长安镇养老服务中心项目电梯设备共计 5 台,其中有机房乘客电梯 2 部,有机房医用电 梯 1 部,无机房乘客电梯 1 部,无机房餐梯(杂物电梯) 1 部。
2.3 招标范围: 长安镇养老服务中心项目电梯设备 。
2.4 设备供应及安装周期:满足总包进度要求,其中:设备供应时间为接到招标人供货通知后 90 天内进场;设备安装时间为与土建工程同步,并满足工程进度要求。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产品生产商或经销商;
3.2 投标产品制造商须具有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颁发的有效期内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生产许可证 - 许可项目:电梯制造(含安装、修理、改造) - 许可子项目:曳引驱动乘客电梯(含消防员电梯) , 许可子项目:杂物电梯 ( 含防爆电梯中的杂物电梯 ) ,且乘客电梯具体产品范围型式试验证书必须满足本次招标电梯技术参数要求 。
3.3 投标产品生产商的注册资金大于等于 2 亿元人民币或大于等于 3000 万美元;
3.4 如是经销商投标的,须具有投标产品生产商针对本工程出具的唯一授权证书,且要求经销商的注册资金大于等于 500 万元人民币(对投标产品生产商的注册资金要求同前);
3. 5 投标产品生产商具有 8 年及以上的生产经历;
3. 6 拟派项目经理须具有机电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资格(或具有工程师职称)【如经销商投标的,其拟派项目经理可以为投标产品生产商的注册建造师或工程师】 ;
3. 7 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
3 . 8 本项目接受联合体投标【允许电梯制造企业(或其唯一授权代理商)和具有电梯安装资质的法人组成联合体,联合体牵头人须为 电梯制造企业或其唯一授权代理商 ,并出具联合体共同投标协议书,联合体各方不得以自己名义单独投标,也不得组成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同一项目中投标】。
3 . 9 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
4.投标报名和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本工程实行资格后审,不进行现场报名,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 20 2 4 年 8 月 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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