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招标项目新跃村城中村改造项目(合东组安置区)电梯工程已由西安市阎良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以2311-610114-04-01-171140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西安市阎良区天茂城市开发建设有限公司,项目资金来自国有控股项目,项目出资比例为自筹资金100.00%。 招标人为西安市阎良区天茂城市开发建设有限公司,招标代理机构为华诚博远工程咨询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2.1 工程规模:新跃村城中村改造项目(合东组安置区)电梯工程,共23部电梯。其中:有机房电梯22部,速度1.75m/s;无机房电梯1部,速度1.5m/s。;
2.2 项目地点:北临三四七区安置区(二期)、西临安芦安置区,东临三四七区安置区(一期)、南临铝业路;
2.3 项目投资总额:5931500元;
2.4 标段划分:标段名称:新跃村城中村改造项目(合东组安置区)电梯工程;标段编号:E6101143506s1vd6d8UE001;标段类型:设备采购 ;
2.5 招标范围:标段名称:新跃村城中村改造项目(合东组安置区)电梯工程,新跃村城中村改造项目(合东组安置区)电梯工程,包含但不限于电梯设备的深化设计、制造、采购、安装、调试、验收合格并交付甲方使用(包括配合消防联动验收)以及产品保修期内的修、配、换服务等,向招标人提供一定的技术咨询和人员技能培训及售后服务等;提供电梯设备出厂检验报告,办理设备验收手续并保证验收合格,取得相关安全技术监督部门的使用许可证及质保期内的工作,具体详见招标文件。 ;
2.6 其他:/ 。
3.投标人资格要求3.1标段名称:新跃村城中村改造项目(合东组安置区)电梯工程,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具备 【特种设备安装改造维修许可证】及以上,或【特种设备制造许可证】及以上,或【特种设备生产许可证】及以上 资质 ,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备相应的能力。其中,投标人拟派项目经理具备【特种设备作业人员】及以上,或【特种设备管理人员】及以上执业资格且在本单位注册。
3.2 标段名称:新跃村城中村改造项目(合东组安置区)电梯工程,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3 各投标人均可就本招标项目上述标段中的 1个标段投标,但最多允许中标1个标段 (适用于分标段的招标项目)。
3.4 其他要求: (1)投标人须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及有效的营业执照;
(2)投标人必须为电梯制造商或制造商授权的代理商,同一品牌只接受一家制造商或代理商进行投标;
(3)投标人为制造商的,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生产单位许可电梯制造(含安装、修理、改造)资质,许可项目包含曳引驱动乘客电梯(含消防员电梯)B级或以上资质(许可参数额定速度≤2.5m/s或以上资质);
(4)投标人为代理商的:①应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生产单位许可电梯安装(含修理)资质,许可项目包含曳引驱动乘客电梯(含消防员电梯)B级或以上资质(许可参数额定速度≤2.5m/s或以上资质);②提供制造商针对本项目开具的唯一产品代理授权书;③提供制造商的营业执照、制造商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生产单位许可电梯制造(含安装、修理、改造)资质,许可项目包含曳引驱动乘客电梯(含消防员电梯)B级或以上资质(许可参数额定速度≤2.5m/s或以上资质);
(5)拟派项目负责人需具备质量监督局颁发的特种设备安全管理人员或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资格证书,且在本单位注册;
(6)投标人及拟派项目负责人须在西安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工程建设交易平台(http://new.xacin.com.cn:7092)中登记信息并可查询;投标人未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被列入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未在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网站(http://zxgk.court.gov.cn)中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且不得在各级建设诚信信息平台被列为投标受限制的行为人;
(7)本项目投标保证金额为伍万元整(¥50000.00元),(1、账户信息以西安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工程建设交易平台生成的子账户信息为准;2、本项目接受所有符合国家相关规定形式的保证金缴纳(包括但不限于现金转账、银行保函、工程担保公司出具的保函或保险机构出具工程保证保险保单等),鼓励采用电子保函形式缴纳,具体要求按照西安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工程交易平台要求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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