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市消防救援支队-会展消防站增设电梯改造-采购公告 | |
项目概况 会展消防站增设电梯改造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厦门市华沧采购招标有限公司前台获取采购文件,并于2024年11月25日09:30(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项目编号:2024-HCCS-SH133 项目名称:会展消防站增设电梯改造 采购方式:□竞争性谈判 √竞争性磋商 □询价 预算金额:¥80.778497万元 最高限价:¥80.778497万元 采购需求:会展消防站增设电梯改造,数量:1项,具体内容详见磋商文件。 合同履行期限:合同签订后接采购人进场通知后60个日历天内完成施工并提交采购人验收。 本项目接受联合体磋商响应。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1. 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3.1.磋商响应供应商是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提供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 3.2.磋商响应供应商须提供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上一年度财务状况报告;或提供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须提供2023年01月01日以来开户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复印件,若资信证明备注有效期的,必须在有效期内,否则为无效资信证明)。 3.3.磋商响应供应商须提供依法缴纳税收的相关材料:提供磋商截止时间前六个月任一个月的依法缴纳税收的凭据;或者提供依法免税的相应证明文件。 3.4.磋商响应供应商须提供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提供磋商截止时间前六个月任一个月的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凭据;或者提供依法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应证明文件。 以上序号3.2、3.3、3.4资格条件可以采取信用承诺制,供应商提供资格承诺函的即可参加采购活动,在响应文件中无需再提供财务状况报告、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证明材料。供应商应当遵循诚实信用原则,不得虚假承诺,供应商承诺不实的,属于提供虚假材料谋取成交,应依法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3.5.磋商响应供应商须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可以提供证明材料或承诺书); 3.6.磋商响应供应商参加本次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3.7.磋商响应供应商本项目磋商截止时间前磋商响应供应商发生不良信用记录的,其磋商响应无效。 (1)信用信息查询渠道:磋商小组通过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 信用厦门网站(credit.xm.gov.cn)查询所有磋商响应供应商的信用信息。(2)截止时点:查询本项目磋商截止时间点前三年内的信用信息。 (3)查询记录和证据留存方式:磋商小组将查询结果网页打印后随采购文件一并存档。(4)信用信息的使用规则:①查询结果显示存在不良信用记录(包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磋商响应供应商,其资格审查不合格。②联合体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磋商小组将对所有联合体成员进行信用记录查询,联合体成员存在不良信用记录的,视同联合体存在不良信用记录,联合体资格审查不合格。③因查询渠道网站原因导致查无磋商响应供应商信息的,不认定磋商响应供应商资格审查不合格;评审结束后,通过其他渠道发现磋商响应供应商存在不良信用记录的,不认定为资格审查错误,将依照有关规定进行调查处理。④磋商响应供应商无需提供信用信息查询结果。若磋商响应供应商自行提供查询结果的,仍以磋商小组查询结果为准。 3.8.磋商响应供应商代表应提供身份证有效复印件(正反面均需复印),磋商响应供应商代表若不是企业法定代表人的应同时提供企业法定代表人的授权书原件; 3.9.本项目接受联合体磋商响应,若以联合体形式响应的,还须提供《联合体协议》。 3.10.采购人根据采购项目的要求规定的特定条件: ①磋商响应供应商必须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须在磋商响应文件中提供该资质证书有效复印件,并加盖磋商响应供应商单位公章) ②磋商响应供应商必须具有安全生产许可证。(须在磋商响应文件中提供该许可证有效复印件,并加盖磋商响应供应商单位公章) ③所响应电梯制造商应具备有效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制造许可证》,并且曳引驱动乘客电梯制造许可等级为C级(含)以上。已换新证的制造商应具备有效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生产许可证》,许可项目:电梯制造(含安装、修理、改造),许可子项目:曳引驱动乘客电梯(含消防员电梯),许可参数应满足本项目所有采购电梯的额定速度要求。(注:其中许可证书中许可参数为-代表技术参数不限)。须提供证书有效复印件。 ④磋商响应供应商应具备有效的《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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