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鼎和诚项目管理集团有限公司受张家界市永定区文化馆的委托,对其张家界市非物质文化遗产展演展示剧场建设项目(电梯)进行竞争性磋商采购,现邀请符合资格条件的供应商参与竞争性磋商采购活动。
一、采购项目基本概况
1、采购项目名称:张家界市非物质文化遗产展演展示剧场建设项目(电梯)
2、委托代理编号:GDZBCG-2024-044
3、项目预算:30.00万元
þ支持预付款,预付比例: 30%
4、本项目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其他未列明行业
5、评标方法:¨ 最低价法 þ 综合评分法
6、合同定价方式: þ固定总价 ¨固定单价 ¨成本补偿 ¨绩效激励
7、合同履行期限:30天(日历天)
8、本项目分阶段要求供应商提供以下保证:
¨ 投标保证金:按照《张财购〔2024〕1号》文件要求取消收取投标保证金;
¨ 履约保证金:中标金额的 / ;
¨ 预付款保证金:预付款的 / ;
¨ 质量保证金:合同金额的 / ;
二、采购人的采购需求
序号 | 包名称 | 简要技术要求 | 采购项目预算(元) | 最高限价(元) |
1 | 张家界市非物质文化遗产展演展示剧场建设项目(电梯) | 详见磋商文件第四章采购需求 | 30.00万元 | 30.00万元 |
说明:
1.节能产品实行强制采购的,需提供国家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内的节能产品证书。
2.同意购买进口产品的,不限制满足采购需求的国内产品参与投标。
三、采购项目需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1、优先采购: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享受加分或价格折扣。
2、支持中小企业:中小企业享受预留采购份额或价格折扣。
四、供应商的资格要求:1、供应商的基本资格条件:供应商必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登记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自然人,且应当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的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þ专门面向:þ中小企业 ¨小微企业 ¨监狱企业 ¨福利性单位
¨强制分包:大型企业应将采购份额的 / %分包给中小企业。
3、供应商特定资格条件: 3.1 如投标人为电梯制造商则须满足如下条件:具有相关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生产许可证》(电梯 制造(含安装、维修、改造))曳引驱动乘客电梯(V≤2.5m/s)及以上资质,证书 须处于有效期内。
3.2 如投标人为电梯代理商则须满足如下条件:
3.2.1 提供电梯制造商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生产许可证》 (电梯制造 (含安装、维修、改造))曳引驱动乘客电梯(V≤2.5m/s)及以上资质,证书须处于有效期内。
3.2.2 提供投标人的相关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生产许可证》(电梯安装(含维修))曳引驱动乘客电梯(V≤2.5m/s)及以上资质,证书须处于有效期内。
注:依据湖南省财政厅《关于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有关措施的通知》,符合法定条件的供应商凭《湖南省政府采购供应商资格承诺函》(格式见磋商文件)参与政府采购活动,无需提供财务状况、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等资格证明材料。
4、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5、为本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不得再参加此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
6、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拒绝其参与政府采购活动。
7、联合体投标。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五、获取磋商文件的时间、期限、地点及方式
1、凡有意参加磋商采购活动的,请于2024年11月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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