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都会中心3#楼西梯、11#楼东梯、17#楼东梯更新招标公告
1. 招标条件
1.1项目名称:新都会中心3#楼西梯、11#楼东梯、17#楼东梯更新
1.2项目审批、核准或备案机关名称:肥西县住房保障管理中心
1.3批文名称及编号:肥西县物业专项维修资金使用项目工程招标备案表,无
1.4招标人:长城物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合肥分公司
1.5项目业主:长城物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合肥分公司
1.6资金来源:其他
1.7项目出资比例:物业维修资金100%
1.8 资金落实情况:已落实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招标项目名称:新都会中心3#楼西梯、11#楼东梯、17#楼东梯更新
2.2 招标项目编号:2025AEEWZ00028
2.3 标段划分:本招标项目共划分1个标段。
2.4 招标项目标段编号:2025AEEWZ00028
2.5 建设地点:安徽省合肥市肥西县佛光路与紫石路交叉口
2.6 建设规模:新都会中心3#楼西梯、11#楼东梯、17#楼东梯更新
2.7 合同估算价:150.339万元
2.8 交货及安装周期: 120日历天
2.9 交货及安装地点: 安徽省合肥市肥西县佛光路与紫石路交叉口
2.10 招标范围:新都会中心3#楼西梯、11#楼东梯、17#楼东梯更新
2.11 项目类别:与工程无关
2.12 其他: 无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投标人应依法设立并具备承担本招标项目的如下条件: 3.1.1投标人须为电梯制造商或代理商/经销商,且制造商与经其授权的代理商/经销商不得同时参与本项目投标; 3.1.2如投标人是电梯制造商,须具有以下(1)或(2)项资质:(1)有效的特种设备制造许可证(电梯)资质(含曳引驱动乘客电梯和曳引驱动载货电梯)和有效的特种设备安装改造维修许可证资质(含曳引驱动乘客电梯和曳引驱动载货电梯);(2)有效的特种设备生产许可证(许可范围须包括电梯制造、安装及修理,子项目包含曳引驱动乘客电梯和曳引驱动载货电梯)。 3.1.3如投标人非电梯制造商,除电梯制造商满足上述要求外,投标人须具有有效的特种设备安装改造维修许可证资质(含曳引驱动乘客电梯和曳引驱动载货电梯)或有效的特种设备生产许可证(许可范围须包括安装及修理,子项目包含曳引驱动乘客电梯和曳引驱动载货电梯) 3.1.4 项目负责人资格要求:/ 3.1.5 投标人业绩要求:/ 3.1.6 项目负责人业绩要求:/ 3.1.7 财务要求:/ 3.1.8 投标人未被合肥市及其所辖县(市)、区(开发区)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部门记不良行为记录的;或被记不良行为记录(以公布日期为准),但同时符合下列情形的: (1)开标日前(含当日)6个月内记分累计未满10分的; (2)开标日前(含当日)12个月内记分累计未满15分的; (3)开标日前(含当日)18个月内记分累计未满20分的; (4)开标日前(含当日)24个月内记分累计未满25分的。 3.1.9本招标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2 一个制造商对同一品牌同一型号的设备,仅能委托一个代理商/经销商参加投标。 3.3 投标人不得存在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1.4.3 项、 第 1.4.4 项规定的情形。 3.4 其他要求:/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获取时间:2025年03月13日 至 投标截止时间。
4.2 获取方式:
(1)本招标项目实行全流程电子化交易。
(2)潜在投标人可登录安徽合肥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系统(以下简称电子服务系统)查阅招标文件,如参与投标,则须在本条第4.1款规定的招标文件获取时间内通过安徽合肥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电子交易系统获取招标文件。
(3)招标文件获取过程中有任何疑问,请在工作时间(9:00-17:30,节假日休息)拨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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