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公告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 爱华住宅小区1、2、3、12栋电梯设备、钢结构井道采购及安装 ,招标人为深圳桑达物业发展有限公司,资金来源为企业自筹,项目出资比例为100%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基本情况
2.1 项目概况:深圳市福田区南园街道爱华住宅小区1、2、3、12栋加装共4台外挂钢结构井道无机房电梯,其建筑施工图纸及钢结构施工图纸已经福田区政府审核通过,并出具联合审查意见通知书。
2.2 项目预算:2,119,565.64元
2.3 供货与安装地点: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南园社区爱华住宅小区1栋、2栋、3栋、12栋
2.4 工期要求:项目总工期150天。其中钢结构井道供货周期为60天,钢结构井道安装工期为60天;计划电梯设备供货周期为60天,电梯设备调试及验收30天。
2.5 招标范围:包括但不限于外挂钢结构电梯井道供货、施工;加装电梯设备的供货、调试、验收等工作,完成验收直至通过政府相关部门检验合格取得《电梯安全使用许可证》并投入使用,并提供采购设备的售后服务、培训、维修、质保期电梯保养等相关工作。
2.6 质量标准:合格
2.7 质量保修期:电梯设备自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起36个月;钢结构井道工程为设计文件规定的工程合理使用年限。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以下资格条件,并具备承担本招标项目的能力:
3.1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法人;
3.2 财务要求:提供2022年、2023年、2024年企业财务报表(包括但不限于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等);
3.3 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2024年6月1日以来任意三个月企业纳税证明及社保缴纳证明);依法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或免税的单位应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加盖公章的复印件);
3.4 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3.5 投标人特定资格要求:
3.5.1投标人须为具有合法经营资格且在有效期内的电梯制造商或代理商;
投标人所投电梯的制造商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生产许可证》,许可项目:电梯制造(含安装、修理、改造),许可子项目:曳引驱动乘客电梯(含消防员电梯),许可级别B级(注:其中许可证书中许可参数为一代表技术参数不限)。
投标人为代理商的,应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生产许可证》,许可项目:电梯安装(含修理),许可子项目:曳引驱动乘客电梯(含消防员电梯),许可级别B级或以上 (注:其中许可证书中许可参数为一代表技术参数不限)。
3.5.2 具有有效的钢结构工程专业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
3.6 投标人自2022年1月1日以来(以合同签订日期为准),须至少具有1个投标品牌载客电梯供货业绩和1个钢结构井道供货安装业绩(业绩证明材料:合同复印件);
3.7 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个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母公司及其全资子公司、控股公司,不得同时参加本招标项目投标;
3.8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它要求;
3.9 本次招标 接受 (接受或不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
3.9.1联合体各方必须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和成员的分工、权利和义务;
3.9.2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身名义单独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本项目投标。
3.10 本次招标 接受 电梯代理商投标。代理商投标的,一个制造商对同一品牌同一型号的货物,仅能授权委托一个代理商参加投标。代理商须提供制造商(品牌方)出具的盖章正式授权文件。
4. 信誉要求
4.1 本次招标采用失信被执行人否决性(限制性/否决性)惩戒方式。投标人(2022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之日)在信用中国(https://www.creditchina.gov.cn)网站,投标人无不良经营行为,无重大安全事故及质量问题,无因投标人违约或不恰当履约引起的合同争议纠纷。须提供《信誉承诺函》,格式自拟。
5. 招标文件的获取
5.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且资质符合本章投标人资格要求规定的,方可于 2025 年3月17日14时00分至2025 年3月22日 17 时 00 分,在中国电子信息产业集团有限公司电子采购平台(网址:https://www.cec-ec.com.cn)自行购买招标文件。
5.2 获取方式:网上自行购标下载
5.2.1 根据CEC电子采购平台-平台使用服务费操作指南(详见下表),本次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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